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1)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2)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3)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law.bian-jie.cn/search/law_BXF/1/170493.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