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筹建方案;
(4)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6)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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