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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