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law.bian-jie.cn/search/law_CJRJGLF/1/43874.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