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入境;已经驶离口岸的,可以责令返回:
(1)离开、抵达口岸时,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3)涉嫌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查验核实的;
(4)涉嫌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查验核实的;
(5)拒绝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管理的其他情形。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有关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立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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