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2)证书持有人名称;
(3)证书序列号;
(4)证书有效期;
(5)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6)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7)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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