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1)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2)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3)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4)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5)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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