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2)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3)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4)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law.bian-jie.cn/search/law_FKBZYF/1/80763.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