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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