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law.bian-jie.cn/search/law_GSF/1/157532.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