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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