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1)“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3)“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1)“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2)“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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