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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