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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