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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