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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