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law.bian-jie.cn/search/law_MFD/1/123634.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