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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