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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