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law.bian-jie.cn/search/law_MFD/1/9976.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