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law.bian-jie.cn/search/law_MSSS/1/155538.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