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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