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law.bian-jie.cn/search/law_NCTDCBF/1/17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