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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