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的,由期货结算机构负责组织货款与标准仓单等合约标的物权利凭证的交付。期货合约采取现金交割的,由期货结算机构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款项。本法所称标准仓单,是指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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