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期货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1)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
    (3)主动提出注销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期货经营机构在注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交易者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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