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条 期货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
(2)按照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非期货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等进行自律管理;
(3)办理与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有关的信息查询业务;
(4)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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