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law.bian-jie.cn/search/law_RMPSYF/1/16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