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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