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2)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3)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4)运输和交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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