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law.bian-jie.cn/search/law_SWRFZF/1/53844.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