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2)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3)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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