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国家定期举办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本地区学生(青年)运动会。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体育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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