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体育仲裁委员会由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体育社会组织代表、运动员代表、教练员代表、裁判员代表以及体育、法律专家组成,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具体条件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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