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1)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3)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7)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8)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9)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10)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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