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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