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law.bian-jie.cn/search/law_XZCFF/1/32907.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