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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