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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