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law.bian-jie.cn/search/law_ZBTBF/1/13964.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