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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