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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