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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