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2)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3)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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