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募集情况;
(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临时报告;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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