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十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八十二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2345 共8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