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1)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
    (2)基于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
    (3)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
    (4)在基本学制基础上,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
    (5)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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