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law.bian-jie.cn/search/law_ZYJYF/1/6985.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