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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