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
    (2)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的;
    (3)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违反规定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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