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1)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2)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
    (3)组织对应用程序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4)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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