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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