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船舶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船舶开航时不适航,但是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
    (2)船舶自然磨损或者锈蚀。运费保险比照适用本条的规定。

版权声明: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law.bian-jie.cn/search/law_HSF/1/244271.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